前沿探讨 | 自首中已掌握犯罪线索与形迹可疑的判断
观点/研究- 原创
-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刊載日
- 2021-06-18
问题在于
已掌握犯罪线索与形迹可疑的界限在哪?
01 相关司法解释的梳理
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但是,该解释并没有细化什么叫「形迹可疑」。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形迹可疑做出了细化,其规定:
02
已掌握犯罪线索与形迹可疑的司法判例
03
余论——放松自首认定的意义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