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研究

律谈|从一租赁合同纠纷案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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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刊載日
2022-03-02

 近日,某电影院租赁一物业,出租方隐瞒私自加盖连接顶棚的主体建筑违法事实,造成电影院的局部装修工程项目无法获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继而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合法手续,电影院对外经营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损失巨大。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谁对谁错以及最终权责承担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但是,在办理案件过程,笔者发现了消防中一些实务问题,如改革过渡期关于适用依据的问题,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改革前称消防设计审核)的影响,私自加盖连接顶棚可能改变主体建筑的性能化参数等等。下面,笔者将阐述案件所涉及的3个问题,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过

渡期适用依据

     (一)改革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通知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试点,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内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2019年3月19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正式进入改革的快车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19号令)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为进一步解决了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完善管理的细节和各参建单位的责任。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1号令),51号令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过渡期已基本完成。

     (二)适用依据

       如上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改革过渡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关于规章及判定规则的适用上看,具体如下: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不含本数)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 1290-2016)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等为主要依据。2020年6月1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为依据。

       两个阶段的差异性在于,后者新增了“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环节,即,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联合审查的,审图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入联合验收。

 
 
 
 
 
 
 
 
 
 
 
 
 
 

   二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关键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应属于施工许可的阶段。

       119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临时性建筑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现行的51号令第十六条第(三)、(四)项同样要求了,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的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结论性判定,均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 1290-2016)为依据的,消防设计审查包括了资料审查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复查3大环节。依据审查规则第6.1及6.3的判定规则,当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且不符合规定情形,资料审查判定结果应为不合格;如,资料审查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综合评定结论也是不合格的。因此,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上(新建、扩建、加建、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是资料审查的关键资料,是决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合格通过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

加盖连接顶棚对主体建筑消防性能化

设计数的影响

        以民用建筑为例,一般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分类,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一类和二类),并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 的防火设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应的参数也会不一样。以防火分区为例,按其作用一般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及竖向防火分区。按照规范要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即最大的水平防火分区面积为3000平方米。而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水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其最大的水平防火分区面积可达到5000平方米。可见,高层民用建筑比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在竖向防火分区上,同样更为严格,具体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实践中,地上建筑物任一楼层建筑功能相连为一整体,其他楼层建筑形式分为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将视为一个完整的“单体建筑”,比如单、多层建筑加盖连接顶棚,原单体建筑的消防性能化参数极大可能产生变化,其定性极有可能转变高层民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计是难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业主单位不依法对主体建筑进行重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局部装修工程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必将不符合技术标准,尤其涉及主体建筑的防火分区、灭火设施等性能化参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综合判定结论也将导致不合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跨学科的行为,相当地复杂;对需要消防手续前置的养老院、电影院、医疗门诊等机构,应当更加地谨慎,以避免踩雷并造成无必要的诉累。

作者简介

 樊永杰,现为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参编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目前正参与《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程》编写工作。其负责的某区“第三方消防检测及培训项目”的经验做法和关键技术,被《中国行政管理》刊登,题目为《大数据支撑的政府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其主持的“基于大数据下建筑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广东省科技二等奖。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过

渡期适用依据

     (一)改革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通知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试点,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内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2019年3月19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正式进入改革的快车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19号令)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为进一步解决了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完善管理的细节和各参建单位的责任。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1号令),51号令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过渡期已基本完成。

     (二)适用依据

       如上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改革过渡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关于规章及判定规则的适用上看,具体如下: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不含本数)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 1290-2016)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等为主要依据。2020年6月1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为依据。

       两个阶段的差异性在于,后者新增了“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环节,即,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联合审查的,审图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入联合验收。

 
 
 
 
 
 
 
 
 
 
 
 
 
 

   二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关键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应属于施工许可的阶段。

       119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临时性建筑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现行的51号令第十六条第(三)、(四)项同样要求了,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的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结论性判定,均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 1290-2016)为依据的,消防设计审查包括了资料审查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复查3大环节。依据审查规则第6.1及6.3的判定规则,当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且不符合规定情形,资料审查判定结果应为不合格;如,资料审查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综合评定结论也是不合格的。因此,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上(新建、扩建、加建、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是资料审查的关键资料,是决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合格通过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

加盖连接顶棚对主体建筑消防性能化

设计数的影响

        以民用建筑为例,一般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分类,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一类和二类),并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 的防火设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应的参数也会不一样。以防火分区为例,按其作用一般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及竖向防火分区。按照规范要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即最大的水平防火分区面积为3000平方米。而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水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其最大的水平防火分区面积可达到5000平方米。可见,高层民用建筑比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在竖向防火分区上,同样更为严格,具体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实践中,地上建筑物任一楼层建筑功能相连为一整体,其他楼层建筑形式分为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将视为一个完整的“单体建筑”,比如单、多层建筑加盖连接顶棚,原单体建筑的消防性能化参数极大可能产生变化,其定性极有可能转变高层民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计是难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业主单位不依法对主体建筑进行重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局部装修工程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必将不符合技术标准,尤其涉及主体建筑的防火分区、灭火设施等性能化参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综合判定结论也将导致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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