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研究

菅志远、陈昀: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文字著作权问题的三种解答

观点/研究
原创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刊載日
2023-07-13

       人工智能是目前的热点之一,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以及著作权归属等问题,目前有多种观点:
 
       01
 
       观点一: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也受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以个人独创思维为基础,并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作品,就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是基于人类编码的知识和数据,并通过一定的算法生成的,那么这些文字也属于一个新的创造作品,相应地也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也可能存在作者权益和署名权等方面的问题,使用者或控制者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和调整。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版权归属于其使用者或控制者。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使用人工智能生成了一篇文章,那么这篇文章的版权就归该公司或个人所有。但是,如果这篇文章涉及到了他人的权益,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或隐私等,那么使用者或控制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
 
       02
 
       观点二: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也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是创作出来的作品,都会被赋予著作权,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因此,如果任何人想要使用这些文字或复制这些文字,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或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合法的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工智能的开发者或运营者是公司或组织,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或组织的著作权问题。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其版权归属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通常将著作权归属于著作人,即作者。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需要考虑的是:是谁掌控AI程序衍生出的这部分内容,以及是否可以认定AI程序为“作者”。根据当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AI程序可以被认为是某种程度上的“创造者”,但由于AI程序无法拥有完全自主的思维能力以及真正的主观意识,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版权归属仍然归属于程序运行的机器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如果AI程序的使用者是个人,则该人应被认为是著作权人;如果AI程序的使用者是机构,则该机构应被认为是著作权人。当然,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3
 
       观点三: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是不是受著作权保护,需要我们仔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人工智能不等于“人”。人工智能是一种模拟人类思维的机器。计算机算法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人类的思维介入而产生了一定的结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通过人类的判断形成了可被计算机识别的代码,然后在计算机内部生成了各种指令和数据,包括文字、声音、图片等等。这些文字、声音、图片就是计算机算法和程序运行后所产生的结果。人类通过大脑产生思想,经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是一种智力成果。其次,我们要明白,这种智力成果必须是人创作的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算法和程序并不是人创作的,没有思想,只是一种输出。当这种输出被人类阅读时,它的思想就会被理解、吸收,然后产生新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也就构成了一种智力成果。所以,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它只是一种输入。这种输入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需要进一步分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对这一概念的解释需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进行。从文字作品的定义来看,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但是,人工智能生成文字没有这种独创性,所以不能成为作品。而且,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是可以复制、修改和传播的,这也使其具有了可复制性。因此,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由于其本身没有独创性,而且很容易被复制、修改和传播,因此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具备一定的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等,那么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
 
       人工智能在文字生成中的应用,使得其所生成的文字作品成为一种新型著作权客体。在传统著作权理论的基础上,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从创作行为和作品的归属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对于创作行为而言,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作品的创作者应是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人工智能是使用者,而自然人是使用人;对于作品归属而言,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应属于使用者所有,因为使用者使用了该文字作品并产生了相应的收益。
 
       其实,以上三种观点分别是ChatGpt、LawChat以及写作猫三种人工智能引擎针对这个问题的答案。
 
       可以看出,对于我们输入的问题,ChatGpt及LawChat都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案,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作为一种作品,也受到著作权保护,其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但同时也指出由于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关于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比较复杂,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写作猫先指出由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不是人创作的智力成果,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除非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有意思的是,在著作权归属上,写作猫从创作行为和作品归属两个方面分析,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作品的创作者应是人工智能,使用者是人,由于使用者使用了该文字作品并产生了相应的收益,所以著作权归属使用者。
 
       可以看出,AI对于该问题的回答都比较浅显,传递给我们的信息比较直白简单,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该问题比较新颖,本身就具有比较大的讨论空间,另一方面则是该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AI给出的答案具有强烈的“AI感”。尤其是写作猫,喜欢分析概念,更明显表现出文字生成的特征,给出的答案中心思想不够突出,有种为了凑字数的堆砌感。而ChatGpt和LawChat更贴近问题,从问题出发,尤其是ChatGpt,不管是在文字运用还是语句衔接上都更“人性化”一点。
 
       最后,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目前不管是哪一种人工智能引擎,都只是一种非权威的“个人观点”,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权威答案。这个问题,最终需要著作权法或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我们希望这一天早日来到。
 
       作者简介
 
       菅志远 律师
 
       盈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商事团队负责人。人大代表、仲裁员、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
 
       广东省工信厅、省知识产权局入库法律专家。近20年法律职业工作经历,超过1800件办案经验。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建筑房地产法律等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担任五十多家政府机关、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998867845。
 
       陈昀
 
       盈隆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实习律师,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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