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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隆律师为六名人寿保险合同受骗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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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刊載日
2021-09-23

       佛山六名市民多年来一直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跟单业务员均系该公司的员工李某。

从2015年起,李某以虚构保险折扣优惠、金融理财产品等手段吸引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其声称该人寿保险公司为了回馈老客户,新推出一系列保单优惠活动及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李某使用了伪造的该人寿保险公司公章。

其中一名当事人,基于对该人寿保险公司的信任,先后在李某的劝说下签订了五份保险理财合同,合计支付25万元。五份保险理财合同“甲方”落款处均加盖了李某伪造的人寿保险公司的公章,致使当事人轻信交易,未严加核查。

李某利用上述方式,共诈骗16名受害者,合计诈骗近190万元。李某被南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初,六名受骗的当事人对李某所在的人寿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该人寿保险公司存在监管缺失,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到位,对六名受害人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该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六名当事人败诉,六名当事人遂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六名当事人慕名找到了盈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冯承臻、实习律师徐若琳深入了解、分析案情,认为李某的上述诈骗行为,在案件中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某人寿保险公司在六名当事人签订相关“虚假”的保险理财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在调阅六名当事人的一审卷宗后,代理律师详细地梳理、区分六名当事人在李某的诈骗下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属三种不同的情况,为不同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提供了不同的诉讼策略及二审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代理律师了解到其中一名女性当事人身患乳腺癌,且损失巨大,随即积极与佛山中院诉前调解员充分沟通,转达委托人诉求,在指出一审法院判决中不合理之处的同时,将制作的可视化案情分析表格提交给法院调解中心,力求二审能够尽快、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的损失。

在佛山中院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律师与人寿保险公司长达一个月的调解、谈判,本批系列案顺利调解结案。当事人不但挽回部分损失,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免交二审诉讼费,同时一审诉讼费退回一半,省时、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盈隆律师事务所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发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努力为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盈隆律师发扬社会责任,考虑到上述当事人被骗后经济困难且患有严重疾病等实际情况,主动免收了上述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

盈隆律师的“解民忧,纾民困”的为民之举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盈隆律师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服务为民的行业氛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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