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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暑假盈隆律所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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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刊載日
2022-08-08

作者:毛思霖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部)

我对法律一向抱有浓厚的兴趣,然而从来没有实践接触的机会。我看过很多律政剧和小说,但那也是遥远飘渺的描述。因此,获得本次律所实际考察学习的机会,让我惊喜万分。

在律所的半个月,我切实了解了中国律师的工作氛围与环境,耳濡目染学习到了不少知识。虽然没有足够的专业素养在律所中开展实质性的法律业务,但我也力所能及地帮助所里的律师,提高工作效率。总体而言,本次实践活动十分充实,趣味性与教育性兼具。

本次实习,我总共观摩了三场开庭。其中两场由律所总部主任顾芳律师代理,分别去到云南和深圳。另一场是由律所的一位男律师浩贤代理,以线上庭审的方式展开。

第一次旁听的就是律所线上开展的庭审。这场线上庭审没有什么跌宕起伏的地方,主要围绕票据展开。法官因为上一场庭审时间超出预期,拖延了一个半小时才开始庭审。这一个半小时期间,我方律师以及律师助理不断向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求证,是不是端口接错了等等。但是对方一直支支吾吾说场面话,场面一度十分费解。通过本次案件开庭我了解到庭审的大致流程,以及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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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线上庭审)
第二次在云南昆明旁听开庭。本次案件有三个被告,分别是ZZX公司、FC公司和FT公司,我方律师代理FC公司。这次庭审的案件背景大致如下:ZZX公司在昆明开发一处房地产并发布了相关广告,这份广告声称银河广场由广东FT集团和广东MJ集团联手打造,处在黄金地段,稳赚不赔,如果不满意,开发商两年内可以回购。FC公司并没有出现在广告内容中,也并不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方或房产开发商。FC公司也不是ZZX公司的股东,两者是独立的商业主体。原告对FC公司提起诉讼,只是因为案涉广告中出现了FC集团的字样。我方代理律师则指出:第一,在发布这条广告时,FC公司还没有成立,FC公司对这条广告的内容完全不知情。第二,FC公司既不是合同签订方,也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没有任何回购责任。第三,原告围绕“回购”提出诉求,本案案由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悬赏广告纠纷。第四,FC公司没有发布过案涉广告,案涉广告不属于悬赏广告。顾律师逻辑清晰地表达了她的观点,而对方律师则很难举出除了广告截图以外的其他证据。在对方主要攻击的“广告发布主体”方面,对方律师也难以说出FC公司具体是哪一种主体。庭审大体对我方非常有利。

 

(在云南昆明呈贡区人民法院)
庭审之后,我和顾律师、区主任一起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凌云律所规模非常大,独占凌云大厦三层楼。空间大,装修的简单精美。律所里有很多会议室,员工也配有休息的长桌和健身房。当律师想要通宵工作时,律所还提供日式的胶囊房供员工睡觉。凌云律所还有供小孩玩乐的儿童乐园。

(凌云律所的办公区非常注重细节)
凌云律所的杨律师介绍说,凌云律所的主任是一个思想非常前卫的人。在大厦的一楼,还有凌云律所的咖啡店。咖啡都用“法言法语”来命名,对客户输出了一波法律软文化。而律师也可以带客户去咖啡厅进行轻松的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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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律所正门)

杨律师说,凌云律所可以说是云南最大最强的律所了,主要目标就是占领云南的客户和市场,省内分所众多。凌云律所的一些好的做法,让顾律师和区主任都称赞不已,如何在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把盈隆律所打造成更大更强的律所,也成了顾律师和区主任一路谈论的话题。

第三次则是在最高法院的深圳巡回法庭开庭。前一天晚上,顾律师翻看案卷到凌晨一点,再次印证了她勤恳踏实的工作态度。区主任和我则在一旁装订、整理证据材料。我明白做律师也有很多琐碎的事情要做。区主任交代我,各个地方的法院要求不同。在深圳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稍微没有考虑周全,就有可能会被法官当庭训斥。而上次去的云南昆明的法院规格低一些,而且又在内陆,似乎就没有这样的严苛要求了。但稳妥起见,还是要仔细检查资料。开庭的案件是一个涉澳门特区居民开发的房地产案件,本次案件是再审了,一审、二审都是我方获胜。最高法院突然裁定提审,顾律师说,自然非常不妙。果然庭审的时候,以法官的态度来看,似乎对我方不太友好。本次庭审在线下旁听,给我带来了对庭审更加直观的感受。在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建筑庄严肃穆,法官严厉强势,基本上律师没有多少发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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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深圳第一巡回法庭)
除了几次开庭活动以外,我还参与了一个涉外法律交流活动。盈隆律所与迪拜的一家律所成立了国际联合办公室。迪拜的一方正积极与我方联系,希望携手取得成绩。然而因为疫情和语言原因,双方的交流阻碍很大。迪拜一方希望用zoom与我方进行视频会议。然而,我方的大多数律师都不太会使用zoom,用的都是腾讯会议。而且,zoom在中国大陆地区有一定限制,不能以个人为单位发起视频聊天,而且需要用到vpn软件。除此之外,zoom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连接似乎也成问题。技术和语言上的难题,都给双方的合作带来很大困难。本来这个活动主要由所内一位在芝加哥大学留学回国的姐姐和另一位马来西亚华人律师进行协调沟通,但因为我具有一定英语优势,就也加入其中。中间有一段时间,芝加哥大学的姐姐因为网络连接问题被迫退出会议,我便全职代理起会议工作。根据律所管委会主任毛德龙博士的要求,我提出把每月交流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取得对方的同意。八月中旬,双方将对中国的基础法律进行探讨。我注意到,马来西亚的叶律师的英语带有浓重的亚洲口音。迪拜出席的律师也是操着标准的阿拉伯式英语。芝加哥大学的姐姐和我的英语水平也差强人意。这一切都让我意识到国际法律市场真的非常欠缺既精通外语又精通法律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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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迪拜律师进行视频会议)

此外,我还旁听了毛博士、顾律师、区主任等针对某小区业主维权案件而召开的一次小型会议。疫情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亏损,便决定将原本先到先停的地面停车场进行售卖。这一行为立刻遭到了业主们的抵制。业主们的抵制行为让房地产商很是苦恼,便咨询律所,讨论应对的法律策略。但是房地产商的车位还没有办理预售证。至于毁谤,根据以往案例,都只有和解、口头或者书面道歉的解决方式。顾律师认为,产生这个案件的根本原因就是车位太少。毛博士认为,律师应该考虑怎样尽快有效解决客户的问题。他提出,可以从业主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找出业主违约的地方,从而从其他角度稳住业主。他还提出,要研究业主的维权行为是不是构成联合抵制,也许可以从其他方面与业主换取实质性谈判的机会。这一番对话也让我受益良多,知道了律师怎样从多视角考虑问题,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赢取胜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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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律所案件讨论会)

在律所,我也学着做了许多杂活。如装订、填写各种表格、碎纸、复印、打印等。虽然都是杂务,但这些都有利于沉淀和磨练。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不愿意干这样简单枯燥的事,但太高级别的业务又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越来越浮躁了。从简单的杂务做起,有利于沉下心来。

(边碎纸边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

 

总而言之,本次在盈隆律所的实习活动给我带来了不少宝贵的体验。我体验到了绝对真实高压的律师工作环境,对法律法规、法言法语、法庭开庭、案件讨论、涉外律师等都有了进一步的认知。通过这次实习活动,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从事律师行业的信心,并将为之付出持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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