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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生态环境法务部主任杨丽梅博士受邀参加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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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刊載日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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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在肇庆召开。此次会议由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提供学术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教授周洪波,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关键,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致辞,广东省肇庆市政协副主席陈宣群出席,《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韩彬主持开幕式。来自最高检和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及珠江流域等地的检察机关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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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来自北京、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的12名检察官分别围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样本及难点问题”“流域生态检察综合履职路径探索”“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外部衔接协作机制的构建”三个讨论单元进行主题发言,从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到运河、湿地、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型检察公益诉讼,从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生态检察“四检合一”模式到外部协作机制构建运行等具体的检察履职内容,发言代表介绍了各自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就实务中发现的流域生态治理“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区域间治理步调和力度不统一”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及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所生态环境法务部主任杨丽梅博士,兼任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生实务导师、广东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与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刚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立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杨会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二级高级检察官杨建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现抽调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谢文文,作为主题研讨环节的点评嘉宾,为做好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提供了针对性很强的理论指导与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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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外部衔接协作机制的构建”主题研讨环节,杨博士对来自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的主题报告做了点评交流。


杨博士指出,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特点,然而流域内行政区划管理具有分割性、科层性,这就决定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开展天然地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挑战,既面临条块关系上存在的阻隔壁垒,也面临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的衔接。

面对挑战,各地检察工作者迎难而上创新作为,开展了多项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做法,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同治理、系统治理、溯源治理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

同时也要看到,尽管目前工作中已形成了诸多工作制度与协作制度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着协作机制相对框架化原则化、约束力不强、机制成效转化有待提升等困难。

就法律制度而言,在流域法律方面,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对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支撑。但在更为具体和细小的流域范围内,这两部宏观性的法律所发挥的实际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杨博士建议,在接下来的生态流域保护工作中可以探索通过小切口的地方立法或者区域协同立法来解决这一困境,有利于更加精准地锚定具体流域特有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直接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同时,也可以将已经形成的好的工作制度成果上升为立法,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与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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