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热烈欢迎知名房地产法律事务专家高锐同志加盟盈隆律师所
新闻动态- 原创
-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刊載日
- 2021-05-08
高锐同志,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同年入职广州某机关,2012年初开始从事房企法务管理工作,曾担任万科、奥园、珠投等知名房企的区域(城市)法务负责
高锐同志在进入房企工作后,注意在制度层面搭建法律风控体系:起草有近80万字的房企适用合同范本,涵盖从拿地到后期持有运营的各类常见法律事务;牵头编制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法务管理、国企章程模板等各类风控制度数十份;主导过总包在内的数十项招标工作。
听说高锐同志要转型从事律师职业,很多知名律所都向他伸出了橄榄枝,高锐同志经过慎重考察走访后,最终选择了盈隆,在高锐同志看来,盈隆是一家“与众不同”的律师所:
第一,盈隆是一家有法治情怀的律师所。与很多律师所有着浓厚的商业氛围不同,盈隆似乎并没有很多商业气息,盈隆的合伙人们更多的谈论的是贡献、理想、专业甚至文学,人文气息浓厚,这一点很对高锐同志的胃口。
人,是知名的房地产法律专家。
高锐同志曾办理过200多宗执行案件,典型的有:延续十几年的澳大利亚某公司与某房企间的合资企业清算执行案;中信银行某分行与某房企、某施工企业、部队某单位的借款合同执行案等。稳妥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处理过各类大型纠纷及群体诉讼,在某项目解除施工合同、撤离在建工地系列执行案中,拟定方案,有效推动执行进程;在广州某房企涉及限高项目及房屋质量瑕疵的两批大型群体案件,以及某房企湖南项目投资合作纠纷中,采取积极的诉讼手段与策略,挽回或减少企业损失上亿元。
高锐同志在工作之余,注意总结实务经验,曾在最高法院下属单位主办的《最新合同法律文件解读》(2005年第1辑)、《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第6辑)、《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3辑)上就逾期办证、物管收费、合同抗辩权与诉讼时效问题分别发表文章。
高锐同志撰写的论文《业主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研究》获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一等奖;并于2009年会上代表单位就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做主题发言;论文《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获广东省法官协会与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新公司法实务与理论”研讨会(2006年11月)优秀奖。
在高锐同志看来,从机关到房企,再转为律师,只是身份变了,但追求法治的初心不变。律师工作是一生的事业,要用不畏艰难、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去守护。只有自觉践行律师职业的初心使命,将个人职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未来之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
第二,盈隆是一家特别注重学习的律师所。打造“学习型律所”和“学习型律师”在盈隆并非一句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盈隆律师几乎个个能写,有的甚至出版专著,主持课题,律所的集体作品《荆棘王冠的思考——盈隆律师论文集》也即将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这些品格同样对爱好学习、精于研究的高锐同志具有吸引力。
第三,盈隆是一家探索新管理模式的律师所。他既不同于传统的纯粹“挂靠制”的律所,也不同于所谓公司制“一体化”的律所,盈隆探索的“紧密团队合作制”是对传统律所管理模式的扬弃。通过对一个个律师团队的打造,再在律师团队之间形成紧密合作,这就使盈隆律师之间既有高度的“自由性”,又有高度的“黏合性”,这种律所管理新模式也是高锐同志比较认同和看重的。
第四,盈隆是一家有着独特文化追求的律师所。盈隆致力于打造和传承岭南律师文化,将接待厅命名为“岭南厅”,特地请岭南画派大师陈兆康先生专门精心绘制了一幅“国之重器图”,为盈隆律师增色不少。盈隆将大会议室命名为“伍廷芳厅”,纪念中国第一位持牌大律师伍廷芳博士(伍廷芳博士是广东新会人,从小在广州居住),旨在弘扬广州律师文化,传承中国律师的精神与担当。这种文化追求也获得了高锐同志的内心认可。
有茶、有酒、有故事,一群志同道合的法律人,成就盈隆梦想!
高锐同志毅然选择盈隆,必将推动盈隆房地产法律业务更上一层楼!